要想系統掌握鋼琴調律技術,調律師必需先學會運用調音扳手的技巧。我們可以說,鋼琴調律的技巧就是運用調音扳手的技巧。至于調律理論的運用,調律師的音樂修養則是在更高層次上的要求。
鋼琴調律扳手是專用工具,不可以用任何工具代替。調律扳手的質量取決于扳手,而調律扳手的價格卻取決于木柄的材料,究其實質,木柄的優劣,對鋼琴調律并無大的影響。鋼琴調律師在正式進入實際操作前,還需要準備如止音帶、止音膠泥、止音棒、音叉等輔助調音工具,這些輔助工具可在市面的樂器店里購買到。
鋼琴調律是帶有國際性的,具有藝術性質的專業技能,各國調律師手法有所不同,但均有共通性,這是由于其工作對象的一致性所決定的。調律師工作時,有取坐姿和立姿兩在派系,歐美大多取坐姿,日本、韓國多取立姿,這大約與人的身高有關。
回顧我國鋼琴發展的歷史,中國鋼琴調律師的技能應該源自歐洲。在上世紀20年代,英國人在上海組建了謀得利鋼琴廠,1949年在北京組建的新中國樂器廠即是由原上海謀得利鋼琴廠的技師王來安、史善寶等將歐洲傳統的鋼琴調律師技術傳承下來,并發揚光大的。這一歷史淵源使新中國的鋼琴調律師多以坐姿為主。近來,隨著日本鋼琴的制造技術和管理模式引進后,國內很多鋼琴企業在生產線上提倡立姿。筆者認為,這種改變僅為形式上的變化,對提高鋼琴調律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并無益處,并且常年站立操作會使調律師產生身體上的不適。
調律師用哪只手操縱扳手更好,在國內調律行業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見解。在歐洲、美國關于扳手左右手的運用也有不同的意見,客觀上講使用左右手的人都有。在國內北京鋼琴廠,所有的調律師均使用左手調立式鋼琴,以右手持扳手調三角鋼琴,這是一個無需爭論的優勢。但是這又不能構成否定右手持扳手的理由,因為人類的右手先天比左手靈活(左撇子除外),這是生理現象。所以凡是有方向性的工具,特別是樂器,都是為右手人設計的。
右手持鋼琴扳手的優點是學得快,缺點是站立操作比較累,坐著微調不敏感,對弦軸有損壞。盡管如此,右手持扳手的人還是占多數。
右手持扳手的方法,從細節上說有多種:手心向外,四指在下,拇指在上的把握式;手心向下,扳手頭對準掌心的抓握式(以上兩種為立姿的操縱扳手的方法);掌心向上,拇指在外,四指在里面的把握式(取坐姿調三角琴,立式琴用此方法較多)。扳手順時針旋轉,琴弦被張緊,鋼琴音調提高,反之音調降低。
調音扳手是L型。扳手頭套在弦軸上,弦軸有約200公斤的握釘力,即轉動弦軸需要約200公斤的扭力,為旋轉弦軸不太費力,調音扳手作成L型。從扳手頭約7.8厘米處,折取約80度角,延長至約20厘米成扳手柄,握住扳手柄旋轉弦軸就較輕松。
由于調音扳手是L型,為握住扳手柄用于旋轉弦軸時,必先產生切向力作用于弦軸。若弦軸張力過緊,則弦軸會折斷而不能轉動。所謂切向力是指橫向作用在弦軸上的剪切力,這種力給調律師和鋼琴音準穩定性造成很大的影響。
弦軸所受切向力使得弦軸不轉動,音準也會改變,這就給調律師提出了新的課題一一微調技術。微調技術是音準達到高水平的重要技巧。微調技術不僅與調律師技能水平有關,也與調律師持扳手的手法有關。
通常調律師們,把調音扳手套入弦軸內,扳手柄所處的角度稱為某某點,這是把扳手柄看成鐘表時針的一種形象比喻,既比較貼切,也能準確說明扳手的位置。
有右手持扳手調立式鋼琴,把扳手放在1—3點的位置,微調就不敏感,調律速度就會放慢,調律的力度就會受到影響。這是因為,當你想把音準提高1~2音分時(半音的1—2%),你就需將弦軸順時針旋轉,但是此時扳手處于3點的位置,順時針旋轉弦軸,弦軸受切向力的影響會下垂,高度會下降,而微弱的扭曲變形,又會使音高上升,結果此時的音高升降均不敏感,給微調帶來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