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培訓機構開辦中小學生鋼琴培訓班取得的收入,可否享受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鄭小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2條的規定,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提供的教育勞務收入,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但是,各種形式收費的藝術、體育特長等的培訓收入,不屬于上述營業稅教育勞務的免稅范圍,因此,不能享受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而應按文化體育業稅目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