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菏澤市工商局牡丹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成功調解一起因物流服務損壞物品的消費糾紛投訴。
今年9月份,牡丹區市民謝女士被公司派往上海工作,其女兒跟隨到上海讀書,想到在上海再買一架鋼琴供女兒學習需要極大開支,遂讓家人通過菏澤某快運公司將家里鋼琴及琴椅發往上海,沒想鋼琴到后卻嚴重受損。
謝女士說,家人在托運鋼琴前,向物流公司支付運費300元及貨物保價費30元,當她看到鋼琴托運后嚴重受損當即拒絕簽收并告知家人,謝女士家人隨即與該快運公司取得聯系,告知貨物受損情況,要求按照貨物保價金額進行賠償,卻遭到物流公司拒絕。
物流公司稱貨物沒有丟失,僅是損壞,不能完全按照保價金額進行賠償,只愿意賠償部分維修費用。謝女士家人說,雙方幾經協商未果,最終無奈向菏澤市工商局牡丹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進行投訴,要求該物流公司賠償貨物全額損失。
工商執法人員與該物流公司取得聯系后,進行調查取證,經過多次努力協調,物流公司最終同意賠償消費者5500元作為鋼琴維修費用,雙方最終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