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能彈奏出美妙鋼琴曲的一雙手,卻被用來偷盜LV手袋及萬元現金。本是頭頂光環的鋼琴才子,卻坐上了被告席,面臨牢獄之災。昨日下午,29歲的遼寧沈陽人呂某城,因盜竊罪在越秀區法院過堂受審。
4歲學琴,10歲考入中央音樂學院附小,師從名家,獲多項國內外音樂大獎殊榮。然而就這樣一位年輕有為的鋼琴王子,如今卻被公訴機關指控盜竊,今日將在越秀法院過堂受審。
他曾獲國內外多項大獎
1983年出生的呂某城來自遼寧沈陽,本科畢業于廣州星海音樂學院。他曾在紀錄片《鋼琴夢》中擔任主角,曾獲華表獎和金雞獎兩項大獎。在2004年11月在第四屆中國音樂金鐘獎全國鋼琴大賽獲銅獎。2005年獲第十三屆香港(亞洲)鋼琴公開比賽公開組第一名和協奏曲組第一名。2006年11月獲第三屆吉列爾斯國際鋼琴大賽第四名。
他又因為兩次偷竊被捕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前途無限的呂某城卻走上另一條道路。2009年3月14日,他偷竊一個內有人民幣1700元的掛包,逃離現場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由于當時呂某城患有復發性躁狂癥,需進一步治療,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案發后認罪態度好,沒有對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因此越秀區檢察院決定對呂某城不起訴。
今年2月12日,呂某城在沿江中路某酒吧內與朋友喝酒,乘被害人鄧某某不備之機,盜得其放在椅子上的LV手提袋一個,內有人民幣10500元和一部iphone4手機,得手后逃離現場,隨后呂某城被公安人員人贓并獲捉拿歸案。案發后,呂某城經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結論為呂某城患復發性躁狂癥,案發時處于疾病的緩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據悉,呂某城于2001年開始表現出話多、亂花錢、易怒、興奮好動等特征,經中國醫科大學第三醫院診斷為輕躁狂,被抓前在某鋼琴學校任職。
能彈奏出美妙鋼琴曲的一雙手,卻被用來偷盜LV手袋及萬元現金。本是頭頂光環的鋼琴才子,卻坐上了被告席,面臨牢獄之災。昨日下午,29歲的遼寧沈陽人呂某城,因盜竊罪在越秀區法院過堂受審。
偷走LV手袋及萬元現金
起訴稱,今年2月12日6時許,呂某城在廣州市沿江中路東江鴻星海鮮酒家一樓大廳內,盜得客人放在椅子上的L V手提袋,內有人民幣10500元、iPhone4手機1部(經鑒定,手袋及手機價值4705元)。
盜竊后呂獨自乘坐出租車到廣州東站附近的九號行館,用盜得的現金辦了一張5000元的卡消費
當時喝了很多酒,腦袋一片空白,呂某城一再反復辯解。
曾有前科免予起訴
與此次犯案幾乎一模一樣的情形,呂某城早在約3年前就發生過一次。
2009年3月9日,呂某城到廣州準備參加老師的音樂會。3月14日和朋友去酒吧聚會,因身上沒帶打火機,呂某城到處借打火機。這時,在路上看見一輛車,車窗打開著,司機在睡覺。他就將副駕上的包拿走了(包內有1700元)。逃離時被公安人員人贓并獲。
其后,公安機關審問時,呂某城的回答也幾乎與昨日如出一轍,當時可能喝了酒,有點興奮,頭腦發熱,也沒想那么多。后越秀區檢察院考慮呂某城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好,未對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且呂某城患有復發性躁狂癥,需進一步治療,決定對不起訴。
德國留學患上躁狂癥
開庭前,呂某城的母親從老家趕來廣州,昨日默默地坐在旁聽席上。但庭審過程中,呂某城始終沒有回頭看母親一眼。
17歲到德國魏瑪李斯特音樂學院深造,呂某城開始講究穿戴,好交朋友,經常花光生活費后四處借錢,脾氣暴躁,常和別人爭吵,思維時常出現混亂,做事沖動不計后果,但事后又常沮喪、后悔。其母親將其送到沈陽一心理醫院就醫,經診斷為躁狂癥,治療后有所緩解。
就讀星海音樂學院時,因興奮好動,甚至擅闖學院領導辦公室。呂某城被診斷為無精神病性癥狀的躁狂癥。
2010年因父親患肺癌去世,一心想出國深造的呂某城,覺得家庭經濟、感情都不如意,開始天天喝酒,不喝酒受不了,并變賣了家中值錢的東西,甚至賣掉了鋼琴。最后,不顧母親苦苦哀求,摘下了父親留給母親的最后一條白金手鏈,進行變賣。
無奈之下,母親再次將呂某城送到醫院治療。經過兩個月的醫治,其情緒穩定后,呂某城哀求回家休息。但沒過多久,又不配合吃藥,到后來就不再吃藥。
建議有期徒刑10個月至1年10個月
案發后,被告人呂某城經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結論為患復發性躁狂癥,案發時處于疾病的緩解期,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公訴機關認為,呂某城的行為犯盜竊罪,提出量刑建議是有期徒刑10個月至1年10個月。
庭審后,越秀區人民法院安排心理專家為被告人呂某城作心理測試,評估呂某城的心理狀況,為呂某城的量刑提供科學依據。
該案結果有待宣判。
●光環
四歲學琴,在紀錄片《鋼琴夢》中擔任主角,曾獲華表獎和金雞獎兩項大獎。2005年獲第十三屆香港(亞洲)鋼琴公開比賽公開組第一名和協奏曲組第一名。2006年11月獲第三屆吉列爾斯國際鋼琴大賽第四名。
●涉案
2009年3月,在路邊拿走一輛車副駕駛位置的一個包,內有現金1700元,因情節輕微被決定不起訴。2012年2月,在與朋友消夜時,盜走朋友的朋友LV手袋一個,內有現金1萬多元,后到水療館花了5000元辦卡消費,被人贓并獲
爭議
強制治療程序缺乏法律規定
據悉,即將于2013年元旦起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對具有人身危險性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程序,并特別規定: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南都記者對比發現,修改后的刑訴法,規定對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的精神病人,經法院批準后可解除強制治療。但對于回歸社會后如何安置等問題,尚沒有涉及;同時修改后的刑訴法,也未涉及非暴力精神病患者強制治療程序。
庭外
信任
面對這樣的信任,我又給予了他們多少信任呢?要怎樣的陰暗、冷漠、虛弱和不自信,才會讓我在面對那因親人犯罪而備受折磨的無辜的心靈,如此地防備,以至于連個電話也不敢給予?
楊檢察官,能告訴我您的手機號碼嗎?
一連幾天,我都接到這位婦人的電話。她的丈夫,一個年輕的外地打工仔,因為抵御不住誘惑,竟然用身體去運輸毒品,而我正是這個案子的公訴人。
提審時,他自覺對不起妻子,請求我不要把他的事情通知她。誰知庭審結束后,他又突然提出,希望宣判的時候幫忙通知他的妻子,他想見見她。
我要了他妻子的手機號碼,于是,就有了開頭的一幕。
年輕打工仔的命運早已不是我所能影響,我能幫她什么呢?再說了,近則不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可不想惹麻煩上身。
開庭是在一個寒冷冬天的上午,她坐在旁聽席上,瘦弱的身體似乎隨時都會倒下,旁邊還有兩名貌似親友的年輕男子。宣判后,我匆匆離開,還有個案子等著開庭呢。
當我開完庭走出法院大門,有人突然喊:楊檢察官!楊檢察官!是旁聽宣判的那兩名男子!看到我停下腳步,他們高興地轉身,向著遠方招手。只見那位年輕的婦人正匆匆忙忙地從法院的另外一個門跑過來。看到我疑惑的眼光,她說:楊檢察官,我們沒有其它事情,只是想請教您,我們可不可以上訴啊?上訴有沒有用呢?
我知道她已經在寒風中等了好幾個小時,那一刻,望著她紅腫的雙眼,以及在寒風中瑟瑟發抖的單薄的身體,我百感交集。這位陌生的被告人家屬,竟然將如此重大的問題托付給素不相識的我,原因只是你打電話通知我們過來旁聽,我們相信你是好人,這是何等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