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2日訊珠江鋼琴自曝出重大會計錯報事件以來,招股書中所涉及的疑點相繼出現。中國網財經記者通過查閱珠江鋼琴在當地的工商檔案發現,該公司在1996年12月的一次注冊資本變更中,其招股書上顯示的18,876萬元注冊資本與工商檔案上19491.6萬元的注冊資本數額差異竟高達615.6萬元,已經涉嫌違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招股書披露的信息已然構成虛假陳述。
招股書數據與工商檔案存600多萬差異 涉嫌構成虛假陳述
據招股書顯示,1996年12月4日,經原廣州市經濟委員會穗經企(1996)45號《關于組建廣州珠江鋼琴集團有限公司和廣州珠江鋼琴企業集團的批復》同意廣州市珠江鋼琴工業公司改組為廣州珠江鋼琴集團有限公司,主管部門為原廣州二輕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同年12月16日,珠江鋼琴有限在廣州市工商局注冊登記成立,并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23125229-9,股東為原廣州二輕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18,876萬元(而珠江鋼琴招股說明書顯示,該登記注冊資本系誤將公司1995年末清產核資的凈資產登記為注冊資本,實際國有資本應為6,367萬元)。
數據來源:珠江鋼琴招股說明書但據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劉國華主任從當地工商部門查閱的檔案顯示,該份名為《關于組建廣州珠江鋼琴集團有限公司和廣州珠江鋼琴企業集團的批復》由當時的廣州市經濟委員會發布的穗經企[1996]45號文件,與上述招股書中的發文時間及編號完全一致。根據該文件,廣州珠江鋼琴集團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廣州二輕集團(控股)公司投資的19491.6萬元國有資產,而該文件所述注冊資本數額與珠江鋼琴招股書中顯示的18,876萬元注冊資本差額竟達到615.6萬元。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4條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珠江鋼琴上述情況已經涉嫌違反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等規定,該公司招股書披露的信息可能構成虛假陳述。
2012年2月冠華股份就涉嫌虛假陳述,二次上會再被證監會否決。盡管證監會披露的2010年6月第一次否決冠華股份首發申請的理由并非招股書造假問題,但當時已經瞞天過海的一系列關聯關系的虛假記載,卻被新版招股書暴露無遺。
曾違法虛報注冊資本 卻莫名逃過監管處罰
對此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表示,珠江鋼琴這個地方確實有問題。此外他還針對1996年12月誤將公司1995年末清產核資的凈資產登記為注冊資本一事給出了法律上的解釋,他認為:當時可能涉嫌虛報注冊資本,根據1993年的《公司法》第206條,違反公司法規定,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當時珠江鋼琴為何沒有為此受到當地相關部門處罰,許律師也表示難以理解。
許律師繼續稱分析道: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公司登記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追責時效問題的答復》,如違法的公司自行糾正其違法行為,并達到了《公司法》規定的條件,且自該糾正行為之日起超過二年的,則不應再追究其違法行為。所以即使珠江鋼琴在1996曾虛報資本,但招股書中也顯示后來該企業自行進行了糾正。而現在問題被公開發現后,卻已經過了追責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