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2月23日訊 22日晚間有著全球年產量最大的鋼琴制造商之稱的珠江鋼琴初審過會。中國網財經記者調查發現珠江鋼琴于2010年4月被廣州政府列為影響環保類企業名單,同時要求其在2015年前完成環保搬遷;連招股書所述已領取的排污許可證都疑似是臨時的,根據相關規定應予2010年換取正式排污許可證,但招股書中對上述兩件環保問題均未做出披露。
招股書隱瞞重大環保搬遷
2010年4月27日當地媒體公布廣州市政府有關第三批影響環保類退二的企業名單,珠江鋼琴作為大型企業赫然在列,所顯示的地址是花地大道南漁尾西路,與該公司在招股書上披露的地址吻合。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廣州市政府規定這第三批在2015年底前就應搬遷完畢,也就是搬遷最多就是未來三年即將發生的事情,然而珠江鋼琴針對此重大環保搬遷的問題在招股書中卻并未披露。
排污許可證或已過期
另據珠江鋼琴招股書顯示: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出具《關于廣州珠江鋼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環保核查情況的復函》,認為公司已依法領取排污許可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排污許可證總量要求,能按規定繳納排污費;公司污染物達標排放。
然而就這樣一份普通的《復函》卻存在巨大疑點:
此處聲稱廣州環保局認為公司已依法領取排污許可證,而記者通過查閱《2009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市屬發證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核算表》發現珠江鋼琴及其吉它一廠的排污許可證皆是臨時許可證。
根據《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臨時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1年,排污單位在有效期限內達到《許可證》規定要求的,經發證部門批準,換發《許可證》。珠江鋼琴于2009年領取的臨時排污許可證,在2010年就應予換發正式《許可證》,但招股書等資料均未查到珠江鋼琴領取正式排污許可證的公開文件。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規定》中對于申請上市的企業要求依法領取排污許可證,并達到排污許可證的要求。若珠江鋼琴不能出示2010年換發的正式排污許可證,可能涉嫌違反國家環保總局該項規定,同時也可能再次觸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此外,2004年5月9日,佛山市南海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應奧宇公司委托,對廣州珠江鋼琴集團有限公司松崗木材加工分公司的WNS6-1.25-Y油鍋爐處理后二氧化硫監測結果表明二氧化硫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2371-2001)Ⅱ時段二類區標準要求。
作為全球年產量最大的鋼琴制造商珠江鋼琴,繼重大會計錯報、經營獨立性遭質疑之后,招股書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回避環保隱患,隱瞞重大環保搬遷等新問題逐漸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