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鋼琴的律字上加上引號,是指鋼琴所采用的律,而非鋼琴有自己的律。所以對此加以說明,是因為有人認為有鋼琴律的存在,那顯然是一種誤解,鋼琴同所有固定音高的樂器一樣都采用十二平均律。為此,調律師需要了解律及十二平均律。音樂中的律指樂音的標準,將音排列成音階,則稱為律制。律制有多種,中國古代把樂音分為:六律(陽律)和六呂(陰律),合稱律呂——十二律。
概述
律學,即是專門研究樂音規律的理論。當把樂音各音級的音高以某種方式加以約定就稱為律制。通俗地說,把12個音的音高加以規定,即是律制。律制有多種。前天津音樂學院院長繆天瑞即是我國著名的律學大師,其所著律學1950年初版,僅1963年修訂增訂版280頁,1983年修訂版283頁,1996年第四次修訂版326頁,先后共發行5萬余冊。繆天瑞先生前不久以百歲之瑞齡,仍在關心著律制的發展,提出應保留地方戲曲音樂中的特色,而不宜簡單地以平均律為標準。繆天瑞的律學為新生代研究學習律與律制開啟了知識的大門,學習使用律的調律師們應對此有所了解。
繆天瑞大師在律學導論中指出:律是構成律制的基本單位,當各律音在高度上做精密的規定形成一種體系時就成為律制。律學是對構成律制的各音,依據聲學原理通用數學方法來研究各音間相互關系的一門學科。律學既依據聲學,也就意味著律學是聲學的一個分支。特別是音樂聲學中有關各種樂器的發音原理,并闡述數學上如何計算音律的各種方法。如此看來,樂器工作者、調律師了解并學會運用律學知識,則是必要的。
近代在各種律制的音樂實踐中,五度相生律、純律最為廣泛。其中尤以平均律為固定音高的樂器所普遍采用,為樂器的轉調提供了方便。不僅鍵盤樂器普遍采用平均律,即使以五度相生律定弦的中國民族彈撥樂器的品(月琴除外、彈撥樂器琴頸上凸起的橫線稱為品)都是以平均律音高確定,目的是為便于轉調。在西洋樂器中弦鳴樂器中均已五度相生律定調。更為復雜的是提琴在演奏旋律時,以平均律音高為依據,但在演奏大小三、六度,則傾向于純律,以達到和諧的音響效果。鋼琴調律則嚴格地按照平均律生律。但在高低音區又需要滿足聽覺上高音偏高、低音偏低的需求,而形成音準曲線,但高低音同時奏響,又必須和諧……這一切說明了律學理論的律制與音高源于實踐,又反過來約束實踐,使實踐有規律可循,而不能任意而為。同時我們又應知道:音樂實踐的終極目標是為聽覺服務的,故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純律在實踐中均有應用,音樂工作者、樂器制作、調律師都需遵守其各自的法則,否則就不能與其他樂器進行合作。同時幾種律制交匯使用時,又不能刻板地劃分各自的界限,否則音樂的藝術效果就會受到影響。簡而言之:律與律制源于實踐。實踐中出現不同的律制交匯的現象,亦有其理論依據,以個別現象(有時個人行為)否定律學理論的做法是不足取的。我希望調律師們切記:拍是物理現象,是德國物理學家漢姆霍茨從聲學實驗中總結出的規律,是西方和聲學的理論基礎,我們能理解其中一些基本的現象,也要下不少功夫的。
此外,我們清楚地認識到,拍不是音,拍無音高,有人聽不到或聽不清楚拍,就是為音高所干擾。但是調律師又必須有敏銳的音高、音程感覺,否則當一架琴沒有音調時(新琴或新換位,或音差很多)你就無法工作。因為當音高差不多時,拍就不能聽到。
再次,一些調律師彈一下鍵,聽半天,甚至只彈一下就把音調準,似很高明,實則不然,擊鍵是調律師的基本功之一,下鍵不但要適度的敲擊,還要學會以彈鋼琴的手法去重擊,否則彈不了幾下就會跑調。當然這要區別對待,低音區就可以彈得輕些、慢些;中音區則要適度加快、加重;高音區則必須連續不間斷地重擊,才能達到穩、準、快的要訣。